12月12日16时,咸阳市环境空气质量AQI指数为139,属轻度污染,截至16时全市AQI当日累计值175。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市环保、气象部门会商结果,13日咸阳市大气扩散条件一般,14日扩散条件不利,空气质量可能以轻度至重度污染为主。根据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《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和Ⅳ级响应的公告》(2017年第20期)文件要求,我县为全市响应县(市)区之一,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,于12月12日19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,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,应急响应区域为全县各镇(办),请各镇(办)、县级有关部门立即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:
一、健康防护措施:
县教育局、各新闻媒体、通讯公司、县内重点门户网站等按照职责,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:
1、提醒儿童、老年人和呼吸道、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。
2、幼儿园、小学、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。
二、建议性减排措施
1、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;驻车时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。
2、县住建、交通、水利等有关部门及各镇(办)负责加大全县各类建筑、交通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,做好物料覆盖,加强施工扬尘管理。确保全面落实“禁土令”规定。
3、县城管局负责督促北控公司采取机械式吸尘式清扫,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,减少交通扬尘污染。
4、县公安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行为;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严控大型货车进入城区。
5、各镇(办)、县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,负责禁止一切生物质焚烧行为。
三、强制性减排措施
1、县环保局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燃用优质煤。
2、县工业局继续督导水泥等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,化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;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。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,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。
3、县住建、城管、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督导除市政抢修抢险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、护坡喷浆、建筑拆除、切割、土石方等室外施工作业(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),以柴油为燃料的非移动机械停止使用。
4、县城管局负责督促北控公司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,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,强化道路保洁措施,增加道路吸尘作业频次。
5、县交通局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及道路安全的前提下,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(国道、省道等)每天至少湿扫3次,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;督导汽修行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(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)。
6、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工地、裸露地面、物料堆放等场所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。
7、县住建局按照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、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。
8、各镇办加强环境网格化禁燃禁放巡查工作。
9、蓝色预警级别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污染源总排放量的5%以上;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总排放量的5%以上。
四、几点要求
1、各镇(办)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,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。应急期间,每天下午16时前将当天工作开展情况书面盖章后传真报送我办,电子版发至邮箱(LQZWRYJ@163.COM)。(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,电话38920668,传真38920500)
2、我办将根据省、市县环保、气象部门预测预报、会商研判结果,以及空气质量指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,开展专项督查。
3、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,我办将及时重污染天气预警有关通知文件上传至LQZWRYJ@163.COM。并通知有关部门,不再印发纸质文件,请各镇办、有关部门登录邮箱及时下载文件,并严格落实。
4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、县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将组织督查队伍,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,结果纳入年度考核。对因工作不力、履职不到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,按照规定移交县监察局,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礼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2017年12月12日
28365net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
陕ICP备12007882号 陕公网安备61042502000101号
联系电话:029-35621318 传真:029-35621317 地址:咸阳市礼泉县市政街15号